根据《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9〕18 号)《关于印发《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引(试行)》(团粤办发〔2018〕33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精准转接和规范管理,确保毕业生团员不脱离团的组织体系,现就我校2019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无法确定应转入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二)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精神,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生常住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常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生源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自2019年起,“智慧团建”系统不再设置“退回原籍”功能,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如需将组织关系转回生源地或原籍地,应由团员本人发起转接流程或由团支部发起经团员本人确认后,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生源地(原籍地)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无法确定应转入团支部的,可转接到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
(三)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我校。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团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保持党团一致。团员离校出国前,团支部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附件6),说明在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各二级团组织汇总本单位团员出国(境)外留学(学习)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校团委,校团委将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由校团委或二级团组织编入“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可根据人数确定隶属校团委或二级团组织)集中管理。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所在团组织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二、跨省跨系统转接组织关系的有关安排
(一)团员如需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团组织,或转接到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中央企业(不含团组织关系在广东的中央企业)、全国铁道系统和全国民航系统的团组织,或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或转入军事(武警)院校学习或工作的,需在“智慧团建”系统将组织关系转接到“非共青团广东省委管辖的团组织”后,由校团委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团组织报到。二级团组织应督促毕业生团员在新单位团组织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学校,校团委将根据回执对转出团员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二)申请转入“非共青团广东省委管辖的团组织”的转接流程,由团省委负责终审。对转往“非共青团广东省委管辖的团组织”的转接流程,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务必严格核实团员的转出原因和具体去向,严把团员转出审核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团员转接到“非共青团广东省委管辖的团组织”。
三、明确工作责任
(一)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和“智慧团建”系统的功能设置,团员必须交清当月及所有欠交团费后,方可启动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应及时审核团员的转接申请,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进入“转入团支部待审核”或“转入团支部上级团委待审核”状态后,转出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团员联系督促转入团支部或转入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及时审核转接申请。转入团支部未审核同意接收团员之前,由原团支部继续履行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因转接流程跨月而产生的欠交团费由转出团组织负责收缴。
(二)审核团员转出申请必须实事求是,转出团组织尤其要把好团员去向关,如遇较多团员申诉被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上级团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毕业生团员底数。各二级团组织需于5月25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全面完善下级各团支部组织资料中“毕业年份”字段。校团委将于5月下旬起,对各团支部“毕业年份”字段统计的2019年应发起毕业生团员转接的团员数进行抽查及通报。请各二级团组织务必高度重视,督促各团支部按要求完善好相关资料。
(二)抓好毕业生团员转出源头。各二级团组织要把组织关系转接纳入毕业生离校的工作部署,加强统筹协调。二级团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全面熟悉和掌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的各项政策,尤其要认真、严格、慎重审核毕业生团员的就业和升学具体详细去向,并做好登记,加强与地方团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商,确保转出工作高效推进。要严明团的组织纪律,强化毕业生团员的团员意识、团章意识教育,引导团员重视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6月30日,各级团组织关系转接完成率不低于85%;9月30日,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应转尽转。
(三)各二级团组织需于5月30日前统筹安排本单位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有关事宜,务必让每一位团员都重视和清楚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流程及操作办法。
附件:1.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2.“智慧团建”系统团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南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清样)
4.关于印发《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引(试行)》(团粤办发〔2018〕33 号)
5.学校团支部完善“毕业年份”字段操作指引
6.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团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出国(境)毕业生使用)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联系人:黄 琳 联系电话:020-8706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