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委〔2024〕73号 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李丹琳  2024-11-15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团委〔202473


    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引导学生广泛参加种类丰富、形式多样、育人效果良好的第二课堂教育活动,有效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广州新华学院第二课堂课程设置基本情况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41115

















    附件1

    广州新华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引导学生广泛参加种类丰富、形式多样、育人效果良好的第二课堂教育活动,有效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依托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建立广州新华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围绕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就业、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职、技能特长等方面,锤炼优秀品质,陶冶高尚情操,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明确定位。服务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将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有效补充、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互相促进。

    (二)统一品牌。集合相关资源,集中力量打造具有新华特色第二课堂成绩单品牌。

    )注重实效。本着忠于事实、便以操作、易于推广的原则,在内容设计、工作实施、平台建设等方面中重科学实用、重用户体验、不贪大求全。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

    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自2024级起施行。

    (二)项目体系

    第二课堂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结合我校实际,主要涵盖七个类别: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就业、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职、技能特长。

    思想成长。主要记录学生政治思想成长情况,入党、入团情况,参加各级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培训经历,各级评优评先、新华“五大”讲坛、思政类专题讲座、见义勇为等受表彰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实践实习就业。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专题调研、展翅计划、学校年度大型招聘会、学校大学生生涯体验周活动及其他实践活动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志愿公益。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三支一扶”“无偿献血”及美化校园、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活动项目的立项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创新创业。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研究、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取得专利、发表媒体作品、获得奖学金等;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参与活动、创办企业的经历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文体活动。主要记录学生参与文艺、体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工作履历。主要记录学生在校参加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

    技能特长。主要记录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如语言、计算机、驾驶、职业技能等资格证书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分数计算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按照七大模块分别设分,各类分数不设上限,仅作为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记录,分数认定标准参考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第二课堂课程设置基本情况》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如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二级院系第二课堂工作组依据申请材料提出给定分数建议。

    (四)管理与认定

    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课程学习或取得相关荣誉证书可获得相应类别的成绩。

    校内各部门、学生组织(含班级)等可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到梦空间)发布第二课堂课程,申请第二课堂分数,校团委及其授权单位对平台的课程/活动进行审核。学生登录平台报名参与有关课程,分数由平台自动认定。

    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平台外开展的课程,分数由组织单位进行线下申报,通过后在平台内认定发放;学生参与校内外无法统一组织且符合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第二课堂课程设置基本情况》的课程可通过平台进行个人申报。

    学生在课程参与、分数申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进行,不得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不实申报将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

    各活动组织单位做好第二课堂活动的宣讲和咨询,引导学生合理规划时间,在保证第一课堂学业的基础上,有目标、有计划地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五)分数的使用

    第二课堂成绩分数仅做记录登记,对学校各单位开放共享,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工作中,将第二课堂成绩作为参考依据。

    学生的第二课堂参与记录、分数情况,奖项及荣誉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学生可以根据需要登录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到梦空间)自行打印。

    四、工作机制

    通过横向沟通、纵向分工,建立起“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审查”的工作流程,形成完整闭环。

    (一)评价体系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客观为主、兼顾主观”原则,针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的情况,依托“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建立系统的记录、审核、评价机制,实现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能力进行专业化的准确评价。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团组织分析、评估、调整各类团学活动的实施方式,以贴合学生需求、实现更大成效。

    (二)运作平台

    1.学生激活到梦空间账户。

    2.在到梦空间,学生通过“参与项目”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获取第二课堂活动参与记录。

    “参与项目”即学生在平台自主选择活动项目后,按要求完成活动内容,项目组织单位根据学生参与情况,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个人申请”即学生参与其他第二课堂活动,由个人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获得相应活动记录。

    3.学生毕业前,平台将生成经学校认证的“广州新华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成长情况证明,与第一课堂成绩单共同记录学生大学阶段成长经历。

    4.社会用人单位用户通过到梦空间专门的学生信息查证入口查证,为在招聘用人中选择学生、评价学生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完善制度规范

    1.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制度规范和操作细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2.规范课程的发布审核流程,明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记录、审核、评价、反馈、申诉的各个环节,做到便捷、透明、公开、公平。

    五、进度安排

    阶段一:启动试运行(2024.09-2024.11)

    1.校级管理账号建设。第二课堂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与团中央“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项目工作组对接,获取本校校级管理账号,建立二级机构(院系、部门)管理账号。

    2.“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开展管理系统操作培训,覆盖全体经办人。

    阶段二:应用推广(2024.11-2025.08

    1.2024级学生入驻“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各单位在管理系统发布第二课堂活动并做好过程管理。

    2.各单位根据第二课堂成绩涵盖的七大模块: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职、技能特长,开展对应的活动和学分认定。学生自行通过系统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发展在第二课堂活动管理中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和作用,高度重视“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积极实践,进一步提高实践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作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重要平台工作要求。 3.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结合实际积极思考本单位的推进措施,发挥骨干人员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4.主动建设,开拓创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积极思考,主动建设,开拓创新,加强研究,不断提高“第二课堂成绩单”的使用质量,有效发挥“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大学生的实践育人作用。

    5.本方案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41115









    附件2    广州新华学院第二课堂课程设置基本情况

    模块名称

    责任单位

    课程类别

    课程内容

    分数认定标准(分/学时)

    要求

    认定方式

    思想成长

    校团委/各院系

    政治面貌情况

    中共党员

    60.0

    以最后一次提交记录为准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中共预备党员

    40.0

    共青团员

    20.0

    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学生处/各院系等

    参与各级各类评优和党、团校培训

    先进集体:先进党组织;五四表彰评选;优秀班集体评选等

    国家级:60.0

     级:20.0

     级:10.0

    院系级:5.0

    先进集体中非核心人员按分数认定分值的60%计算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先进个人:先进(优秀)党员;五四奖章;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党、团校培训等

    市级以上:30.0

     级:20.0

    院系级:10.0

    参加党、团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或结业,其中,业余党校、青马工程、青年大学习以完成一学期学习进度计为1次。课程内容需是体系教学,单次教学按讲座认证标准

    通过“到梦空间”实时记录

    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等

    其他活动

    “五大”讲坛(学者讲坛、企业家讲坛、青年教师讲坛、家长讲坛、学子讲坛);思政类专题讲座等

    就业类讲座:5.0

    其他类讲座:3.0

    1. 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荣誉称号,分别获302010分。

    2.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学院认可的,相当于该类型荣誉的);同一年度、同一类荣誉的称号,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

    3.就业类讲座主要指能够提升学生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的相关讲座。

    通过“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管理员统一录入

    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各院系等

    各类征文、知识竞赛活动等

     级:5.0

    院系级:3.0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校团委/各院系等

    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受表彰或通报)等

    国家级:30.0

     级:20.0

     级:10.0

    实践实习就业

    校团委/招生办/各院系等

    参与社会实践

    寒暑期社会实践(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感恩母校,携手共进”活动等)

    国家级立项团队:40.0

    省部级立项团队:20.0

    市、校级立项团队:10.0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有总结(调研)报告

    由管理员统一录入

    学生处/教务处/各院系等

    参与就业实习,岗位见习

    发挥专业优势到相关单位从事非教学计划内实习(见习)、挂职锻炼、专题调研、访学交流及“展翅计划”实习等

    10.0/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确定就业意向,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100.0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校团委/各院系等

    其他

    各类评比

    (优秀实践个人等)

    国家级:30.0

     级:15.0

     级:10.0

    院系级:5.0

    评优参照上述认证标准,成绩突出者可酌情提高认证标准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公益志愿

    校团委/学生处/各院系等

    参与项目类志愿服务

    参与“西部(山区)计划”、“乡村振兴行动”“三支一扶”等

    20.0

    通过初步遴选,分数可提前认证

    由管理员统一录入

    校团委/各院系等

    参与“无偿献血”等

    5.0

    按每参与一次认证一次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外事处、各院系等

    参与社会服务、海外服务等

    5.0/次,每学期≤10.0

    评优参照上述认证标准,成绩突出者可酌情提高认证标准,集体项目中除第一顺位负责人外,其余按照60%核算

    通过“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管理员统一录入

    校团委/各院系等

    参与日常性志愿活动

    参与美化校园、社区服务、支教助残、公益环保、健康服务等

    0.5/小时,每学期≤20.0

    通过“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管理员统一录入

    校团委/各院系等

    其他

    各类比赛、评比,项目立项等(各级志愿系统评优、五大、十大、百名优秀志愿者评选、“益苗计划”立项等)

    国家级:30.0

     级:20.0

     级:10.0

    院系级:5.0

    由管理员统一录入

    创新创业

    科研处/教务处/各院系等

    学术成长

    参加各类科技创新讲座/培训等

    3.0/场,每学期≤15.0

    有报告,有记录

    通过“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管理员统一录入

    图书馆/各院系等

    借阅课外书籍

    2.0/本,每学期≤20.0

    有读书笔记或读后感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校团委/各院系等

    在各类媒体上发表500字以上的作品

    国家级:10.0

     级:5.0

    /市级:3.0

    院系级:2.0

    各类作品有证明

    (校/市级及以下累计不超过10.0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学生处/各院系等

    获得各级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

    励志奖学金:60.0

    一等奖学金:40.0

    二等奖学金:30.0

    三等奖学金:20.0

    获励志奖学金学生分数按原来获奖学金的等级认证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科研处/教务处/各院系等

    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等

    核心期刊:100.0

    普通期刊:50.0

    第二作者计总分的80%,非主要参与者计总分的60%,相关论文需有广州新华学院署名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科研处/创新创业学院/各院系等

    科技与创业创新

    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100.0/

    非主要参与者参照总分的60%计分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教务处/学生处/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各院系等

    主持/参与“攀登计划”项目、主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家级:50.0

     级:30.0

     级:15.0

    具体分数依照实际情况给予认证,主要参与者计总分的80%,非主要参与者计总分的60%,需有广州新华学院署名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创新创业学院/各院系等

    学生参加各类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学科专业竞赛或创新创业比赛获奖(“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东宝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

    国家级:

    一等奖:100.0

    二等奖:80.0

    三等奖:70.0

     级:

    一等奖:60.0

    二等奖:40.0

    三等奖:20.0

     级:10.0

    院系级:5.0

    集体类奖项,非主要参与者按计分标准的60%计算,校级层面,认证标准不再细化;未获奖者参与国家级活动计4.0、省级计3.0、校/市级计2.0

    通过“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管理员统一录入

    学生处/创新创业学院/各院系等

    创办企业并取得相关营业执照

    100.0

    --

    由管理员统一录入

    文体活动

    校团委/各院系等

    校园文化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非竞赛类活动演出(迎新晚会、毕业典礼、毕业晚会等演出)

    每人每次:5.0分,每学期≤20.0

    学生作为观众参与活动,每人每次计0.5分,每学期≤10.0

    通过“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管理员统一录入

    校团委/学生处/各院系等

    参加学校内的相关文体活动(社团活动、新生入学主题教育活动等、网络思政文化活动、各院系组织的专业类评选活动等)

    每人每次:2.0分,每学期≤20.0

    --

    通过“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管理员统一录入

    校团委/各院系/组织活动的有关部门等

    文体竞赛类团体比赛获奖(大学生艺术展演、广东大学生书画作品竞赛、广东省主持人大赛、歌手大赛、健美操大赛、艺术体操锦标赛、校园体育运动会等)

    国家级:

    一等奖:80.0

    二等奖:60.0

    三等奖:50.0

     级:

    一等奖:4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20.0

    /市级:10.0

    1.金奖、银奖、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

    2.学生个人按团体获奖等次计分;团队成员按总分的60%;学生参与活动未获得荣誉者,学生参加晋级类(校--国)竞赛每次分别计5.010.040.0分;参加非晋级类竞赛未获奖者,每次分别计2.0分、3.0分、4.0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工作履历

    党委组织部/各院系等

    学生组织工作任职经历

    学生党支部任职情况

    学生副书记:80.0

    普通委员:50.0

    学生组织员:50.0

    1.学生干部作为活动组织方参与活动,不再累计活动积分;

    2.各院系学生干部具体分数认定视其述职考核结果按以下比例计分:优秀100%、良好85%、一般70%、及格60%、不合格不计分;

    3.学生可在多个学生团体任职,一个任职周期内,不重复认定分值。

    4.校级学生组织参照校学生会的设置标准核定,设有二级组织的参照院系级学生会的设置标准核定。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校团委/各院系等

    各级团组织任职情况

    校级:

    学生副书记:80.0

    各部门学生负责人:60.0

    普通团干部:20.0

    院(系)级:

    学生副书记:60.0

    部长:50.0

    副部长:30.0

    干事:10.0

    班级:

    团支书:20.0

    其他团干:10.0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校团委/党委宣传部等

    各级学生组织任职情况

    校级(校学生会、校学社联、校艺术团、校记者站等):

    校学生会主席团:80.0

    二级学生会主席团:60.0

    负责人/部长/队长:30.0

    副部长/副队长:20.0

    干事/队员:15.0

    院(系)级:

    学生会主席团:50.0

    负责人/部长:20.0

    干事:10.0

    班级:

    班长/副班长:20.0

    其他班级干部:10.0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

    学生社团组织任职情况

    社长、会长:40.0

    副社长/会长:30.0

    负责人//副部长:15.0

    干事:8.0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技能特长

    各院系等

    技能水平及其他方面

    获得不同类别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四六级证书、计算机技能二级以上证书、普通话、驾照等技能证书)

    40.0

    可累计计分

    由个人自行在app上申请认定(审核)/管理员统一录入


下一篇:团委〔2024〕72号 关于举办广州新华学院2024年下半年 基层团组织书记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