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

    发布人: editor_tw  2015-06-15   发表在:基础团务   阅读:

    为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体现团员意志,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团的选举规则规定,下列人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组织关系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包括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团章》和《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并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院党委批准,本次团代会的正式代表名额125名,约占我院团员总数的3%;其中,教工不超过25%,女代表不少于25%,列席代表若干。

    本次团代会共有9个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团员人数占全院团员总数的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代表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积极参与团内生活和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成绩突出,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赖和拥护;

    (四)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能够正确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民主权利。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由各系团总支作为选举单位,根据团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情况,确定本单位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基层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团内民主,广泛征求团员的意见,保证团员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条件和组成原则,酝酿本单位出席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和中山大学校团委审核。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批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头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单位出席团代会的代表。注:1.需考虑教职工不超过25%,女代表不少于25%。2.各单位参加选举会议的团干部和团员代表应向各个团支部进行民主选举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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