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科技创新驱动机制的有关要求,激发我院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为营造良好学风校风,实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相关通知相关,现将我院申报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省委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科技创新驱动机制的有关要求,激发全省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通过科研实践锻炼培育和提高大学生原始创新能力,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累基础人才,在全省高校和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大学生努力成为科技创新、原始创新的生力军,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工作目标贡献青春智慧。
二、扶持范围
广东省内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的学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竞赛成果(含教育部教执委)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基本要求
1、对于申报者: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对于申报项目: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对于申报高校: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并对立项项目按照1:1的比例配套工作经费。配套工作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培育和管理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以及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推动项目顺利培育和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
4、申报项目类别
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广东省境内的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践研究。资助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等三类。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作者限本科生、专科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前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内。
(三)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主要是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四、申报年度
2015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
五、申报流程
(一)注册帐号,2月28日-3月6日
申报者登录注册“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gdpandeng.cn/。注册“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帐号,查看“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
(二)作品申报,2月28日-3月6日
申报者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或调整项目信息,申报者须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
(三)学校审核推荐,3月7日-3月9日
学校团委会同学校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给定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提交团省委审核。该项操作需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完成。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分为两类,即“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各高校申报名额由团省委、省财政厅审定,名额分配原则主要根据学校招生批次、在校生规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情况(主要参考往届“挑战杯”参赛情况)等。2014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分配名额详见附表,今后每年将根据上一年度项目及资金绩效考核情况调整。其中,“一般项目”等额推荐,“重点项目”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未评上“重点项目”的项目自动转为“一般项目”。根据团省委《关于培育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团粤联发〔2014〕31号)选拔立项的136个项目全部纳入2015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按上述流程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类别。
除给定名额外,各高校还可以推荐不超过5个“候选项目”。当高校给定名额未使用完毕时,团省委将统一收回未使用的名额并重新调配,从“候选项目”中择优增补。
(四)学校上报后,团委省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并公结果。
(五)项目资金下发和管理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资助金额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三)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
七、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作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情形之一的,5年之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联系人:代亮 0769-82676842
附件1: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uploadfile/2015/0301/20150301032652892.doc
附件2: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uploadfile/2015/0301/20150301032709120.doc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