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校团委选聘学生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人: 陈忱  2021-06-02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为给我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锻炼机会,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同时根据共青团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充实我校团委工作力量,校团委现决定选聘一名学生副书记协助开展校团委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名

    二、工作内容

    1.协助办公室处理日常公文、会务安排等行政工作,统筹协助各部门工作;

    2.协助组织部做好基础团务工作,指导团员发展、管理教育、推优入党以及团组织统计工作;

    3.协助开展宣传部日常工作,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等系列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青年之声”平台工作,指导广播台工作;

    4.协助实践部开展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相关工作。

    三、选聘对象及相关条件

    1.我校东莞校区2019级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成绩在班级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

    2.工作认真细致,能吃苦耐劳,有高度的责任心;

    3.具有较好的文书写作能力、沟通能力以及灵活应变能力;

    4.每周可累计到岗两天以上,实习期为一学期;

    5.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6.有共青团工作、学生干部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福利待遇

    1.按照学校实习生管理相关办法发放工作补贴;

    2.考核合格后由校团委出具实习证明;

    3.其他相关福利。

    五、选聘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6日;

    2.报名提交材料: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报名表(详见附件),纸质版交至东莞校区校团委办公室(格物②B215),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dxhtw@163.com;

    3.选聘流程:提交报名表——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录用名单——通知上岗;

    4.注意事项:

    (1)凡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应本着对学校、对自己负责的原则,注意本人人身财产安全;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东莞校区团委办公室(格物楼②B215)

    2.联 系 人:代亮

    3.联系电话:0769-82676842


    附件: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报名表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代章)

                             2021年6月1日

    附件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报名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院系专业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综合测评排名


    现曾(任)职务


    特长或技能


    个人简介


    工作履历
    (大学期间)


    获奖情况
    (大学期间)


    所在单位
    意见


    备注:由二级团组织推荐,所在单位意见由二级团组织填写;由校团委各部门推荐,所在单位意见由校团委部门指导老师填写。


上一篇:团委〔2021〕44号-转发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共青团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提升组织力三年行动“命脉工程2.0”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下一篇:团委〔2021〕41号关于组织参加广州新华学院2020-2021年度共青团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