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为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共青团中央于近日印发了《共青团中央关于转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贯彻执行。
附件:
共青团中央关于转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联系人:黄 琳 联系电话:020-8706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