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团组织: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 加强和改进基础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团粤发〔2018〕19号)要求,各级团组织要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全面加强、改进和规范团籍信息档案管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团员奖惩信息录入、团内数据统计等基础团务工作。其中,团员奖惩信息录入作为“智慧团建”系统一个重要的功能模块,是记录团员成长发展轨迹、反映团员先进性的重要信息,是基层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重要依据。现将我校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员、团组织奖惩信息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团员、团组织奖惩信息录入范围
1.由各级团组织、青联、学联、少工委、志愿者联合会以及各级团委指导的社团组织,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单独给予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给予的奖励(处分);2018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奖励(处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录入。
2.非以上组织给予的奖励(处分)信息,团员本人可自主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录入,由团员所在支部审核通过后显示在团员资料中,但团支部/“智慧团建”系统不对此类奖励信息作真实性认证。
二、团员、团组织奖惩信息录入主体
按照“谁授予(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授予表彰奖励(实施的处分)的团组织负责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于奖励(处分)文件颁发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其中,团中央,全国青联、学联、少工委及团中央指导的社团组织、团省委,省青联、学联、少工委及团省委指导的社团组织授予(实施)的奖励(处分)统一由团省委本级相应部门录入。各级团组织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授予(实施)的表彰奖励(处分)信息录入由本级团组织负责录入。团员、团组织奖惩信息录入务必要全面、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校团委将对各级团组织的录入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团组织也要定期检查所辖组织的录入情况,不按要求录入的要按照从严治团有关规定处理,团员可对授奖组织不录入或不审核情况向校团委进行申诉。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本级团员、团组织奖励信息录入目录研究制定本级团员、团组织奖惩信息录入目录,于2019年1月9日11:00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并通过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向团员公布。
联系人:黄琳
联系电话:020-87065651
邮箱:ytw-zzb@zdxh.cn
附件:
1.团省委本级团员、团组织奖励信息录入目录
2.校团委本级团员、团组织奖励信息录入目录
3.奖惩信息录入操作指引
4.二级团组织本级团员、团组织奖励信息录入目录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