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委〔2019〕1号-任职通知-经济与贸易学院

    发布人: 陈忱  2019-01-05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团组织:

    收《关于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委员会增补副书记的请示》,经校团委研究,同意王慧春同志增补为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副书记。

    任期自2018年11月30日算起。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上一篇:团委〔2019〕2号-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员、团组织 奖惩信息的通知
下一篇:团委〔2018〕59号- 关于转发《招募第四届“青创100”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学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