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根据中青发【2016】13号《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团中央对团费的收缴做了新的修订,现将我院团费收缴金额调整如下:
2016年下半年(7-12月)团费,团费收缴标准由原来每人1元/月调整为每人0.2元/月。
联系人:黄琳
联系电话:0769-82676835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