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团〔2016〕39号】关于2016年下半年团费调整的通知

    发布人: editor_tw  2016-11-05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各系团总支:

    根据中青发【2016】13号《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团中央对团费的收缴做了新的修订,现将我院团费收缴金额调整如下:

    2016年下半年(7-12月)团费,团费收缴标准由原来每人1元/月调整为每人0.2元/月。

    联系人:黄琳

    联系电话:0769-82676835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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