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团〔2016〕58号

    发布人: editor_tw  2017-11-13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财务与会计系团总支:

    贵单位报送的《关于财会系团总支成立财会系分团校的请示》收悉。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并报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财务与会计系团总支成立分团校。请务必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做好团校成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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