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委:
1.根据《关于成立艺术与传媒学院的通知》(中新院〔2017〕10号),原“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设计学系委员会”更名为“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委员会”;
2.根据《关于成立公共管理学院等的通知》(中新院〔2017〕57号),原“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管理学系委员会”更名为“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3.根据《关于成立法学院、药学院的通知》(中新院〔2017〕59号),原“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委员会”“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药学系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委员会”“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药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