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团〔2017〕43号 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设计学系团委等更名的通知

    发布人: editor_tw  2017-04-06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各二级团委:

    经学校团委研究决定:

    1.根据《关于成立艺术与传媒学院的通知》(中新院〔2017〕10号),原“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设计学系委员会”更名为“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委员会”;

    2.根据《关于成立公共管理学院等的通知》(中新院〔2017〕57号),原“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管理学系委员会”更名为“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3.根据《关于成立法学院、药学院的通知》(中新院〔2017〕59号),原“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委员会”“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药学系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委员会”“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药学院委员会”。

    原团委委员组成人员及其所任职务不变。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7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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