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团〔2017〕22号 关于《关于召开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会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人: editor_tw  2017-11-22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会计学院团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召开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会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请示》收悉。经校团委研究,原则上同意召开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会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请务必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做好大会组织工作,确保大会各项议程的顺利实现。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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