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委: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组织关系转出办理程序
除暂缓就业且户籍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团员外,其余2017届毕业生团员都需按要求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各二级团委自行安排时间开展本院(系)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有关事宜。在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之前,须认真检查是否存在已交团费但没有注册的团员,予以补盖注册章。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页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院(系)团委公章。
2.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二级团委直接开具,各二级团委可根据校团委提供的模板(附件1)自行打印,落款盖各院(系)团委公章。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保留存根,以备查询。
3.团员档案须装入学生档案一并寄出,团员证及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予毕业生团员本人携带。
4.遗失团籍、团员证的团员需补办后方可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原则上不接收毕业班团员个人提交的补办申请。
二、暂缓就业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管理
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团员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所属院(系)团委,暂缓期满(两年)应及时转出。暂缓就业毕业生团员在暂缓期间要履行定期缴纳团费、参与团组织生活等有关团员的责任、义务。各二级团委要严格按照团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对暂缓就业毕业生团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团委按需填写好以下材料:
1.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团委存档,一份交校团委存档);
2.团籍、团员证补办工本费用。
请于6月21日17:00前将以上材料交至两校区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黄 琳 联系电话:0769-82676835
附件:1.共青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2.补办团籍、团员证信息统计表
3.暂缓就业毕业生团员信息统计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