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人: editor_tw  2015-06-15   发表在:基础团务   阅读:

    中新团〔2013〕38号

    东莞校区团工委、各系团总支、院学生会、院学生团体联合会、艺术团、广播台: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团委申请,报院党委、团省委及中山大学校团委批准,决定于2013年11月30日(暂定)在广州校区D101室召开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现将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团的十七大精神和学院党委对新时期学院共青团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第一次团代会召开以来的共青团工作经验,明确新形势下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新思路,提出今后三年我院共青团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使我院团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自身素质水平、调整结构、增强活力;通过大会,使学院各级共青团进一步明确目标、增强凝聚、奋发有为,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我院实现建设全国一流独立学院的战略目标贡献青春和力量。

    二、大会议程

    1、审议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三、大会筹备有关工作日程安排

    11月8-11日:各选举单位按照附件一《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及代表团资格及产生办法》选举产生团代表,推选代表团团长,于11日(周一)下午5点前上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代表登记表及代表团代表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须上交);

    11月11日:各选举单位按照附件二《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及产生办法》召开会议,酝酿产生委员候选人名单,于11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纸质版)上报筹备组;

    11月12、13日:筹备工作组对各选举单位代表团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及批复,各代表团收到批复后及时公示本单位的代表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工作要求

    1.团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团员能够积极参加团内事务,明了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2.团员、团代会代表要以关心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3.在团委委员候选人提名酝酿中,各选举单位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团支部工作的重要职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不疏不乱;

    4.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备组沟通,注意时间的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到整体工作推进。

    五、材料的上交

    材料上交以团总支为单位,分校区提交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纸质版:广州校区交至各系办公室医学系吴俊欧老师处;

    东莞校区交至实验楼‚B109室黄琳老师处

    电子版:压缩打包并以“xx系团代会资料”发送至团委邮箱xhyuantuanwei@163.com

    附件一:《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及代表团资格及产生办法》

    附件二:《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及产生办法》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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