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委〔2025〕16号 关于同意李晓楠同志主持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体育系总支部委员会工作的批复

    发布人: 郑潇  2025-03-12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团委〔202516


    关于同意李晓楠同志主持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

                                     体育系总支部委员会工作的批复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体育系总支部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关于提名李晓楠同志为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体育系总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的请示》已悉知。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委提出由副书记李晓楠同志主持工作。

    请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抓好内部建设,确保本组织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将选举结果报我委。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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