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2025〕16号
关于同意李晓楠同志主持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
体育系总支部委员会工作的批复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体育系总支部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关于提名李晓楠同志为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体育系总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的请示》已悉知。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委提出由副书记李晓楠同志主持工作。
请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抓好内部建设,确保本组织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将选举结果报我委。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