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2024〕77号
关于罗冰同志主持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护理
学院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
根据《关于同意罗冰同志主持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工作的批复》(团委〔2024〕71号)及《关于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工作事项选举结果的报告》,经校团委研究决定:
在召开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护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班子前,由副书记罗冰同志主持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工作。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