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委〔2023〕96号-关于举办广州新华学院2023年基层团组织书记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 李丹琳  2023-12-09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团委〔2023〕96号-关于举办广州新华学院2023年基层团组织书记培训班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聚焦为党育人主责主业、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高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培养造就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团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推进基层团组织工作的落细落实,校团委定于12月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7日(星期日)

    地点:东莞校区定静①F203

    二、培训对象

    二级团组织学生副书记,2022级、2023级各团支部书记

    三、培训内容

    (一)线下:

    1.校团委集中授课,具体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2.由二级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授课,内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展开,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完成至少1学时的课程。

    (二)线上:

    下载“学习强国”APP,搜索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完成专题下所有课程的学习。

    四、考核形式

    1.每名学员需完成培训学习心得总结一篇,要求:不少于1500字,结合个人实际,对自身工作职责的认知及今后如何开展工作等方面进行阐述;

    2.培训考核成绩=学习考察40%+结业考试60%;其中,学习考察=培训考勤30%+培训心得总结35%+线上学习35%;考核合格方可参与年度共青团评优各项评选;

    3.考试时间:3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待通知;结业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结业考试不合格不颁发结业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团组织须高度重视,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

    (二)培训人员缺课或早退,取消其培训资格。培训考核作弊者一经被发现,立即取消培训资格,并按学校教务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请以二级团组织为单位,于2023年12月12日(周二)17:30前报送《广州新华学院2023年基层团组织书记培训班登记表》(附件1)和《广州新华学院2023年基层团组织书记培训班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2.请以二级团组织为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周一)17:30前报送本单位团干部讲团课开展情况(500字左右总结,电子版)及代表性照片至少3张(每张至少1M)。

    (二)报送形式

    纸质版材料交至团委办公室(广州:行政办公楼202;东莞:格物楼②B2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xhxtwzzb@163.com。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2023年基层团组织书记培训登记表

    2.广州新华学院2023年基层团组织书记培训班汇总表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黄琳

    联系电话:020-8706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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