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新团委发〔2023〕15号-关于召开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人: 李丹琳  2023-12-01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广新团委发〔2023〕15号-关于召开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团委请示,报校党委、团省委批准,决定于2023年12月3日在东莞校区召开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会任务

    全面总结上一届团代会以来的工作情况,围绕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以评促建、以评促强,做深做实产、教、研、学、创融合,着力构建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动学校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讨论部署新一届团委工作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选举产生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第一届委员会。

    二、 大会日程

    (一)预备会议

    时间:8:10-8:50,

    地点:东莞校区定静楼①F203。

    (二)代表合影

    时间:9:00-9:20,

    地点:东莞校区定静楼①C栋一楼。

    (三)第一次全体会议

    时间:9:30-10:30,

    地点:东莞校区定静楼①F203。

    (四)第二次全体会议

    时间:10:30-12:30,

    地点:东莞校区定静楼①F203。

    (五)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时间:14:30-16:00,

    地点: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208。

    三、大会主要议程

    (一)审议上一届团委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第一届委员会。

    四、参会人员

    嘉宾、学校领导、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团学组织代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团代会是我校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通过团代会的召开,进一步凝心聚力、深化改革,多措并举推动学校共青团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位居同类民办学校前列的、新时代高校共青团事业奋力谱写新篇章。

    (二)认真组织

    1.各单位要引导全体代表深化对代表身份的认识,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持饱满的政治热情,在大会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同心协力,努力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2.全体代表应着正装、佩戴团徽和会议证件。

    3.全体代表务必提前于7:50前入场完毕,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指定座位就座。

    4.全体代表应遵守大会各项规定,如有迟到、早退、缺席等,将作纪律通报。

    5.代表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递交《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请假条》(附件),经代表团团长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报学校团委批准(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15,广州校区:行政办公楼202)。

    附件: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请假条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黄 琳

    联系方式:020-8706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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