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2023〕80号-关于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会计学院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任职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
根据《关于同意召开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会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批复》(团委〔2023〕72号)及《关于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会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和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会计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经校团委研究决定:
姚智新同志任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会计学院委员会书记,许燕萍同志、李香香同志任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会计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附件:关于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会计学院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任职通知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