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为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激励团员青年保持“青年大学习”的学习热情,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拟评选在第十二季“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以下简称“青年大学习”)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要求
(一)标杆团组织
1.评选要求:“青年大学习”总平均参学比在95%及以上的二级团组织;
2.推荐名额:不设上限。
(二)勤学团组织
1.评选标准:“青年大学习”总平均参学比在85%及以上的二级团组织;
2.推荐名额:不设上限。
(三)好学团组织
1.评选标准:“青年大学习”总平均参学比在75%及以上的二级团组织;
2.推荐名额:不设上限。
(四)标杆团支部
1.评选要求:“青年大学习”每期参学比均为100%及以上的团支部。
2.推荐名额:不设上限。 (五)勤学团支部
1.评选要求:“青年大学习”平均参学比90%以上的团支部。
2.推荐名额:1个。
(六)先进工作者
1.评选要求:
(1)校级团干部:负责全校“青年大学习”第1-14期的所有工作;二级团组织干部:任职二级团组织具备“好学团组织”以上的申报条件;团支部干部:任职团支部具备“标杆团支部”或“勤学团支部”申报条件。
(2)上一学年个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年级50%内(21级学生以第一学期成绩为评选标准)。
2.推荐名额:
(1)校级团组织:不超过3人;
(2)二级团组织:委员数5人以下的可推荐1名团干部,5人以上11人以下的可推荐2名团干部;
(3)团支部干部:1名;
(4)各级团干部仅允许在一个团组织申报。
二、奖励设置
(一)奖励内容
1.先进集体将获得荣誉证书以及团日活动经费;
2.优秀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
(二)奖励经费使用要求及审批
1.经费使用及报销应严格遵守《转发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理顺团的基层组织设置、隶属关系和团建工作责任的规定(试行)>和<广东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团委〔2020〕42号)、学校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从团费支出、凭发票报销;
2.经费使用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3.二级团组织书记与基层团支部书记是先进集体活动经费管理及使用的共同责任人;
4.经费报销应附上团日活动的策划书、经费请示、通知、通讯稿等;
5.经费报销应以二级团组织为单位,于2022年9月9日前汇总上交至校团委审核,经校团委核实签名后,交由二级团组织或基层团支部自行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财务处报销。
三、评选流程
(一)初评
各二级团组织成立“青年大学习”评优工作专项小组。由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评优工作专项小组组长,成员由二级团组织书记和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级团支书以及学生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本次评审工作,并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终评
校团委审核初评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后发文公布最终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申报集体或个人填报《广州新华学院第十二季“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或《广州新华学院第十二季“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2),二级团组织汇总填写《广州新华学院第十二季“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交由二级党总支审核盖章;
2.相关佐证:
(1)“智慧团建”系统每期参学比截图;
(2)个人成绩证明;
(3)申报先进二级团组织的总参学比证明可参考校团委公众号关于第十二季“青年大学习”总结推文。
(二)提交时间
3月9日12:00前。
(三)提交方式
纸质版材料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广州:行政办公楼202,东莞:格物楼②B215);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ytw-zzb@zdxh.cn,文件夹命名与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XX团委第十二季“青年大学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团组织应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材料,对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核,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二)申报材料要求准确、客观,不改变表格格式。评选材料一经上交,不作退返处理,各级团组织需做好材料存档工作。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第十二季“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先进集体申报表
2.广州新华学院第十二季“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优秀个人申报表
3.广州新华学院第十二季“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联系人:黄 琳
联系电话:020-8706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