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委〔2018〕48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大新华好青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陈忱  2018-11-09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团组织、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校团委计划开展2018年度“中大新华好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灯塔引领新航向,凝聚青年正能量


    二、评选对象

    来自基层一线,政治立场坚定,个人事迹突出的在校学生。


    三、2018年度“新华好青年”参选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二)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见附件1);

    (三)事迹应主要集中在大学时期。


    四、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所在单位初选、材料筛选、一轮评选、终审评选四个环节进行,最终推选出10名事迹突出、感染力强、根植基层的2018年度“中大新华好青年”。

    (一)所在单位初选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团组织、校级学生组织根据自身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好青年遴选活动,每个类别推荐至少一名好青年候选人。

    (二)材料筛选

    由校团委组织学生评审团,根据候选人提交的事迹材料,评选出30名好青年候选人(各类别不限定人数)。

    (三)一轮评选

    由校团委组织教师评审团,对候选人事迹展示情况进行评分,选出15名好青年候选人进入终审评选。

    (四)终审评选-展评会

    1.影响力评分:在展评会开展之前,好青年候选人通过“青年之声”平台发布参选宣言及事迹,校团委微信平台进行同步宣传。“青年之声”平台投票数折算为个人影响力分数,分数占总分的10%。

    2.展示评分:由校团委、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团组织组成评审团,对好青年事迹展示进行评分,分数占总分的90%。

    两项评分相加,最终评选出2018年度“中大新华好青年”10名,2018年度“中大新华好青年”入围奖5名。


    五、报名材料提交时间、方式

    以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团组织、校级学生组织为单位,收集本单位《2018年度中大新华好青年申报表》(附件2)、参选人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5张以上,像素不小于1024*768)。并填写本单位《2018年度中大新华好青年评选申报汇总表》(附件3),连同本单位开展好青年遴选活动情况报告,在11月20号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宣传部邮箱ytw-xcb@zdxh.cn,纸质版交至两校区团委办公室(东莞校区交至格物楼②B215,广州校区交至行政楼202)。



    联系人:陈忱  李兆鸿

    联系电话:0769-82676842  020-87065651


    附件:

    1.2018年度中大新华好青年评选类型

    2.2018年度中大新华好青年申报表

    3.2018年度中大新华好青年评选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上一篇:团委〔2018〕49号-关于广泛发动参与“青年大学习” 网上主题团课的通知
下一篇:团委〔2018〕46号-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三走”立项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