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团员和各级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深入实施大学生“中国梦”成长工程,构建和谐校园奉献青春力量,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专(兼)职团干、“五·四”红旗团支部以及“五·四”先进团总支。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方法见附件1《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团内评优细则》。
二、工作要求
1.各团总支应严格按照各类评选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候;
2.评优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推荐上报的人选和单位要经过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
3.各团总支应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履行审核职责,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准确、客观;
4.各团总支要注意挖掘和树立典型。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检验共青团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共青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5.为创造公平的评审环境,所有有明确字数限制的材料,请严格按要求申报;
6.“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2015年度五四评优申报汇总表”是院团委对材料进行整理审核的重要依据,如汇总表信息与申报表信息不一致的,将以汇总表信息为准。请各团总支务必认真核实汇总表,避免出现错漏;
7.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3月30日16:30前以系为单位交至两校区团委办公室;电子版以总支为单位打包发送至团委组织部邮箱:ytw-zzb@zdxh.cn。电子版请严格按照 “电子版打包示例”进行统一归类打包,邮件主题统一标为“XX团总支五四评优材料”;
8.中大本部的评优应建立在学院评优基础上,推荐符合校级条件的同学申报校级荣誉。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2。
附件:《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五四评优的通知》相关附件
联系人:黄 琳 李诗慧 联系电话:020-87211386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