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团〔2017〕38号 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 通知

    发布人: editor_tw  2017-11-22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各二级团委:

    为切实加强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对上缴2017年下半年团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收缴2017年下半年(7~12月)团费,按照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团费收缴标准为每人0.2元/月。各二级团委只需上交团费的50%。对于拒不履行团员义务拒缴团费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处理,并取消其在校期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个人档案。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集体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二、如数据增减幅度超过2%的团组织,须另附书面情况说明;

    三、各二级团委经办人汇总本院(系)各年级各专业所缴团费,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经二级团委书记(负责人)确认签名后,与团费总额一并交至财务处核对与确认。请以二级团委为单位,于2017年10月25日17时前将财务处签名确认后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复印件交至团委办公室(广州校区行政楼202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15)、领取团费缴纳收据,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ytw-zzb@zdxh.cn;

    四、为方便核对并提高工作效率,团费不再接受现金缴费,请各二级团委将团费存进工行卡,交至财务处刷卡扣费。

    联系人:黄琳、陈楚星

    联系电话:0769-82676835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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