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委、志愿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关于各二级团组织结构调整的通知》(中新团〔2016〕59号)《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设计学系团委等更名的通知》(中新团〔2017〕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筹我校志愿服务工作,凝聚志愿力量。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对原所属二级团组织的志愿服务队名称作出以下调整:
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向日葵志愿服务队”,更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外国语学院向日葵志愿服务队” ;
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扬航志愿服务队”,更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扬航志愿服务队”;
原“中山大学新华信息科学系铭爱志愿服务队”,更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科学学院铭爱志愿服务队”;
原“中山大学新华经济与贸易系梦飞扬志愿服务队”,更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梦飞扬志愿服务队”;
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管理学系彩虹志愿服务队”,更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彩虹志愿服务队”;
原“艺设系和平鸽志愿服务队”,更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和平鸽志愿服务队”;
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财务与会计系阳光志愿服务队”,更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会计学院阳光志愿服务队”;
原“医学系青年护梦志愿服务队”更名为“护理学院青年护梦志愿服务队”。
原“药学系微丁香志愿服务队”,更名为“药学院微丁香志愿服务队”;
原“生物医学工程系团总支星火志愿服务队”,更名为“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团总支星火志愿服务队”;
请务必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做好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