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委[2018] 4号关于召开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请示

    发布人: editor_tw  2018-05-30   发表在:通知发文   阅读: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于2013年11月召开,根据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委拟于2018年6月上旬召开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主要任务:全面总结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情况,讨论部署新一届团委工作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选举产生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三届委员会。

    二、大会的时间、地点及会期

    1. 大会时间:2018年6月上旬;

    2. 大会地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定静楼jF203;

    3. 大会会期:2018年6月上旬,共1天。

    三、大会主要议程

    1. 听取和审议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 选举产生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书记、副书记。

    四、大会规模、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大会规模:我校现有团员20402,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结合我校实际,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拟定为200名。

    代表条件:(1)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

    代表产生办法:(1)按照《团章》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2)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各单位出席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单位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产生程序:(1)各选举单位根据名额分配及构成要求,与单位团组织协商,并征求团员意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对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由院(系)团委召开团员大会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审批。

    五、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三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三届委员会拟设委员21名,其中,拟设常务委员会委员9名,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2名,兼职副书记1名,学生兼职副书记2名。

    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为2名。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当否,请审批。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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