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团〔201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 通知

    发布人: editor_tw  2015-11-05   发表在:基础团务   阅读:

    各二级院系团委: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加强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对上缴2017年上半年团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收缴2017年上半年(1-6月)团费,按照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团费收缴标准为每人0.2元/月。各院系团委只需上交团费的50%。对于拒不履行团员义务拒缴团费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处理,并取消其在校期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个人档案。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集体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二、如有数据变化幅度超过2%的团组织,须另附书面说明;

    三、各院系团委经办人汇总本院系各专业各年级所缴团费,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经院系团委书记(负责人)确认签名后,与团费总额一并交至财务工作部核对与确认。请于2017年3月15日17时前将财务部签名确认后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复印件交至团委办公室(广州校区行政楼202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15)、领取团费缴纳收据,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ytw-zzb@zdxh.cn

    四、为方便核对并提高工作效率,团费不再接受现金缴费,请各院系团委将团费存进工行卡,交至财务工作部刷卡扣费。

    联系人:黄琳

    联系电话:0769-82676835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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